劳动合同,以前对于企业而言是捆仙锁,企业深怕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员工赖着不走了;而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如果没有这个护身护,企业将面临诸多的仲裁之灾,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每一个HR,都要非常重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而且要形成公司的制度。如果企业的老板是大老粗,思想还停留在80、90年代企业为主导的时期,一定要给企业老板阐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现在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讲究和谐,过多的劳动纠纷,预示着企业的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的发展也可能面临衰退期。所谓人丁兴旺旺财,官司缠身霉人,企业越和谐,员工越快乐,结果是企业发展也越好。


  那劳动合同是什么呢?劳动合同,其实就是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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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来具体聊聊,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会带来什么用工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也是先把双倍工资付了再说。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而超过一个月的,由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的风险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劳动者没有任何约束,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这是对企业制度的挑战,也是对企业文化的挑战。


  五、商业秘密不能有效保护的风险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有效保护的风险。


  那么,作为企业的HR,如何来规避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风险呢?我建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


  一、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入职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时间: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HR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开展人事管理工作,形成先先签合同后用工的良好习惯。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是办理劳动合同,第一天就把劳动合同签好,免得夜长梦多,自己忘记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了劳动纠纷就得不偿失。


  二、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入职新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那他一定是有阴谋的,不是想随时走人,就时想以后讹公司一笔。这种员工就直接不要录用,就不用入职了,就请他另谋高就。如果企业老板非用这个人不可,就写好该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找老板签字吧。企业老板最大,你说用就用呗,不过以后出了问题,还是请老板自己兜着。


  2、如果是之前管理疏忽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现在有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工,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应通过邮寄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或者通过视频摄像录音形式证明员工自己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非企业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建立企业用工规范自查机制


  我们必须将每个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清晰记录在案,形成档案,有条件的可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有企业用工风险提醒,劳动合同到期功能提醒等功能,以后就不用担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未签或未续签了。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看起来好像是一件小事,但很多时候,就是一件小事带来的破坏力非常巨大了。所以管理无小事,我们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具体落实人头、反面自我检查,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