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管理?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一)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如下事由,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能按期终止劳动合同。应到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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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内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3天前通知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据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作出决定,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证明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此时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者及兼职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为依据,用人单位可以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