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等。(法律链条第38条)


  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第36条)


  三、非过失性辞退:1、因病或非工伤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后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3、当时订立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第40条)


  四、裁员 (第41条)


      五、除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合同期满终止的(第44条1)


      六、公司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第44条4、5)


  七、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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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40条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日通知n+1,其余的情况n。


  违法解除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n



  哪些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二、第39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