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FFER”?“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和猎萝卜小编一起了解。


一、什么是“OFFER”?


offer 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所谓offer 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邀约函”。求职信用于正式向求职者提供职位,并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开始日期,薪酬,工作时间和职位。他们也被称为就业机会信。


现如今,员工面试合格之后企业向被录用员工发出offer已经成了招聘的常规流程,被录用者一般在收到offer之后到企业办理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现实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录用员工的情况,比如说公司对职位发生了调整、领导给出其他意见,或者有更合适的候选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录用者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来公司报道,或者是被录用者体检不合格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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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 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准确地讲,Offer 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 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 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Offer 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Offer 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此时,如果劳动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而最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以上案例中:在offer中注明报到时提供入职体检报告。一名员工因体检结果显示有一些小病,领导不太想要,能否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