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期间最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大量的劳动争议往往是在员工提出离职后所发生的。当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时,HR从业人员必须要重视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第一明确离职申请时是否有亲笔签名,第二离职申请书描述内容是否规范,尤其是提出的离职原因;第三员工离开公司前是否办理手续。对于前两条,HR从业人员往往容易控制,但对于第三条则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处理,此条涉及文书送达,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在劳动保护方面,企业会根据员工岗位工种情况向此类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但必须做好劳动保护措施的事实确认,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比如劳动保护物资的申领确认、劳动现场的影像证明等。从业人员要对涉及员工自身利益的各类材料做好信息告知确认工作,以避免今后产生用工纠纷,比如薪酬福利制度、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等。因此比较有效的方式是职能部门组织签名阅读的方式。目前流行的公告栏公示、网站信息发布公示等途径不足以规避信息确认的风险,因此需要慎重。


当公司主动解除员工时,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顺利签收需要关注。当HR从业人员判断员工可能不肯签领的情形时,就要做好证据采集工作,比如摄像、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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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重点对各类文书送达做个讨论。比如说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员工一直不露面,或者不见其人,那么公司就需要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或者证明书送达给员工,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企业都会处于不利位置。所以企业要主动履行告知的义务,确保采取法律上认可的方式。在文书送达方面通常有以下方式:


1.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向邮局确认信件是否送达。这种方式实操性较强,通常使用比较多。


在此处强调,企业劳动合同中要严格要求员工将其通信地址、住址等信息认真填写,并且要求员工一旦变更联系地址时必须提交书面告知材料。避免因员工联系地址不详而陷入被动。


2.公告送达。


很多人以为公告送达是最有效的,事实未必如此。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是要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常规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我们本来可以电话沟通或上门送达的,结果一上来就登报公告处理,那可能会面临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结果不利。


而且有些公告是在企业内部,此时员工可能已不在公司了,因此这种公告的有效性值得探讨。


3.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入职时提供的地址直接去员工家中,将相关材料送达。这种方式实操性不强,通常比较少用。


4.留置送达。


当直接送达时没有人接收或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工作人员见证确认。当然这种方式比较复杂。


5.公证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比较高,虽然有效,但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