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时,能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考勤记录、登记表、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


     image.png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六、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