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不能一刀切算法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据介绍,2月2日、3日、4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5日至8日是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加班工资基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这位负责人强调说,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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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月薪2000元为例,如果春节假期加班7天,则应拿到1563元加班工资。


加班费个税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过节费: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福利收入:节假日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正常的工资、薪金之外向员工发放各种福利,这种福利收入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实物甚至各种休闲活动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如果说因为具体的某些原因耽误了工作也要给付一定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