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亦应该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和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1.离职证明及时出具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该法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其实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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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依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该条可以看出,员工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而且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在前,企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在后。针对离职员工拒绝或消极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企业最好确认交接的事实,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者可以在设计《离职交接单》时,把到财务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工资设为离职交接的最后一项。


  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应当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3.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若员工拒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最好通过与其协商的方式处理,虽然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往往是有效督促员工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的有效手段,但该方式涉嫌用人单位违法。因此,用人单位尽量不要通过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来解决。如果有必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完整、完善的员工离职管理是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收集、管理大量数据,也需要IT技术的支持,但最重要的还是公司和领导者要在观念上做出改变。充满人情味儿地把离职员工看做是公司的好朋友、公司的优良资源,永久感谢和肯定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离职员工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