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秘书李四眼走个合同会签,要求尽快完成,结果3天过去了,合同还没有签完字,老板怒了,把李四眼狠狠的批评了几句,李四眼委屈的说:“我早把合同给到财务总监了,可他就是不给答复,作为秘书,我无权命令他签。”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相信类似情形在很多人都见过,大家认为是李四眼的责任、财务总监的责任还是老板的责任?


一、主要责任在李四眼的观点:


1、就单次事件而言,责任在李四眼,毕竟这件事是老板交给他的一个任务,没有如期完成,作为任务的接受者责无旁贷。


2、李四眼占主要责任,事情交给你了,就要办好,老板只看结果,办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寻求帮助、寻求协助、利用公司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办不成,如果不是天灾人祸等一些无法控制的意外,就是个人能力问题。有时候,要学会推动管理者做事。李四眼根本无需命令财务总监签字,只要把事情跟财务总监说清楚,并做到及时的提醒跟进,财务总监要不是脑子短路了,怎么会故意不签。


3、李四眼在走合同审批流程的时候,有没有说明完成时间?在财务总监审核过程中,有没有跟进进度,有没有对异常状况及时沟通汇报?从管理上来讲,李四眼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这也是很多90后新员工都会犯的毛病,事情做了,但是不问结果。李四眼需要尽到一个秘书跟进工作的职责,而不是一项任务分派下去后等待回复。


4、从解决问题上来看,李四眼可以通过面对面、邮件(可抄送给老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和催办,并说明具体完成时间,不管财务总监是否签署,一定要得到他的反馈。如果在期限内没有得到回复,需要向老板反馈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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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责任在财务总监的观点


1、李四眼不是老板,仅是一名秘书,如果具备那样的能力,至少也是部门经理,他能承受如此之重吗?认为李四眼是主要责任,我觉得太强词夺理,什么沟通协调,什么需要主动性,类似把信送给加西亚之类的莫须有罪名盖在李四眼身上,是扯淡。


2、财务总监收到合同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反馈因为什么原因不签?作为财务总监为什么不能自动自发反馈呢?财务总监的责任就在于没有把事情的轻重与老板或李四眼沟通!发现有问题签或不签应该给一个意见,拖拉不是好的职业习惯。


三、老板和流程有责任的观点


1、作为一把手,老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员工包括高管的行为很多是受到了老板言行的影响。老板应该做深度反思,为什么我的员工会有这样子的表现,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权责设计不清晰造成的,还是执行力不够造成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等等。


2、会签的流程是否可以优化一下?会签的各个关键节点是不是可以明确一下要求?明确了要求,秘书和需要会签的老总各自明确了要求和时间节点,以后就按照这个执行。不按照这个执行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环节承担责任。


上面这个案例,实际上关键在于如何清晰的界定各自角色,要明白谁是主办者、谁是决策者、谁是协助者?


按照责权对等原则,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


作为主办者,就要对结果负责,做一件事,我们总是觉得别人不配合我,总觉得职位高的大人物不敢说,最后只有自己对结果承担责任了,挨骂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对任何一件事,尤其涉及多多个岗位共同协作的事情,要执行到位,都需要一个流程化、系统化的过程,再次,分享一个如何执行到位的DEAP角色定位模型。


决策者(Decision)——对后果负责;一件事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和影响,应该由决策者担负。


主办者(Execute)——对结果负责;对某项工作的主要操作和执行人,对任务的时间、品质和和数量等负责。


协助者(Assist)——对节点负责;协助某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确保某项工作成果的实现,包括提供信息、辅助分析等。


规划者(Plan)——对方案负责。对某项工作进行规划,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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