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一方面继续融资稀释股东持股比例,另一方面为吸引、招募高端人才而持续实施股权激励,那么创始人股份稀释后的控制权问题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如何既要满足融资的需要,又要满意高端人才吸引的需要,同时保持创始人的控制权呢?通常的办法主要有四个。


1.  双层股权结构:


所谓双层股权结构是相对于单层股权结构而言,实施双层股权结构的目的是为了将表决权与分红、增值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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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股权结构图


单层股权结构中,各位股东基本上是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并按照个人所持有股份行使分红权、增值权、表决权和处置权等,当四位股东股份比较平均,没有大股东时,如果公司有重要事项需要上升到股东会审议,并且四位股东的意见又不完全一致时,表决可能陷入僵局,某一项议案得不到入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或者2/3以上通过,该议案就没有通过,不能实施。商场如战场,机会稍纵即逝,公司在面临重大事项决策时,如果不能及时作出决策,可能贻误战机。如果公司长此以往,公司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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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图


上图所示就是一个双层股权结构,一方面A/B/C/D四位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另一方面在四位股东之外存在一个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四位股东中的大股东C作为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这样股东C享有的表决权就是他自己所持股份和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也就是说加大了他个人的表决权和影响力。


华为是典型的双层股权结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持股平台,其持有华为约99%的股份,接近8万名激励对象集合起来持有华为投资控股约99%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但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仅仅两人,任正非和孙亚芳。这样任正非和孙亚芳所持的表决权是华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票数约99%,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2.  AB股模式


AB股模式,即将股票分为A、B两个系列,其中对外部投资者发行A系列普通股,A股每股拥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通常为20票)投票权。公开资料显示,采用AB股模式的主要明星科技公司包括美国的Google、Facebook,以及中国概念股人人公司、百度公司、京东商城、优酷公司等。


AB股模式实施过程中,A系列股票的发行对创始人所持股票的表决权稀释程度很低,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


我国由于二级市场的不成熟,实施AB股模式暂无法律依据,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反腐的推进和相关制度的发布和执行,以及职业规范和职业精神的建立,未来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A\B股模式是一种必然。


3.  表决权代理协议


所谓表决权代理协议意思是部分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将自己所持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其他人,一般是创始人股东行使,加大创始人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其目的也是为了加大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Facebook上市时,除了AB股模式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


4.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是指公司股东通过协议安排,共同扩大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决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一致行动人是以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基础的,《协议》规定一致行动人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一般情况下,一致行动人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会进行洽商,尽可能达成一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时,《协议》会明确规定以谁的意见为主进行提案或表决。


在中国拟上市公司在上发审会前,也常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目的是表明公司有牢固的控制权。合众思壮(002383)在上市前的2007年12月24日,第一大股东郭信平(持股45.128%)和第二大股东李亚楠(持股26.25%)就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的股份合计71.378%,拥有绝对控制权。


另外,象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独创的治理机制,合伙人与前2大股软银、雅虎也有在股东会上一致行动的协议,。


通过这些办法,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作用是强化并巩固“老大”及其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