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咨询:“我今年10月份刚刚跳槽新公司,本来《录用通知书》约定10月20日(周五)入职,但因为周六日安排了事情就和公司约定10月23日(周一)入职。入职当天公司hr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培训了《公司规章制度》,还明确了薪资、福利等。但在说到年休假的时候让我很诧异,hr说凡是在10月21日以后入职的员工,当年在单位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了5年多,也就是社会工龄已经5年了,现在新公司不让我休年假,是不是侵犯了我休年假的合法权益?请老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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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他提出的问题,其实我很欣慰。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对于年休假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虽然不够全面但也说明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普及。


      为什么说他对年休假认识不够全面呢?其实他只知道社会工龄超过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但并不知道如果员工出勤不满一年,享受年休假需要进行折算,而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的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他的工龄不足10年,因此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5天。按此折算为:(70天÷365天)×5天=0.96天


     所以,他进入新公司后今年可以在新公司享受的年休假不足1天,也就是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